admin 发表于 2024-10-25 07:30:01

金正昆 经理人礼仪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span style="color: #3366ff"><strong>讲师介绍:<br />
金正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系主任,礼仪与公关研究中心主任,外交学博士生导师,知名礼仪与公关专家。主要从事外交学、传播学、公共关系学、礼仪学研究。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多所院校兼职教授。个人正式出版专著、教材16部,主编教材6部,累计个人发表约580万字。<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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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礼仪》各集主要内容:<br />
第一集&nbsp;西装<br />
第二集&nbsp;套裙制服饰品<br />
第三集&nbsp;仪容修饰与举止<br />
第四集&nbsp;职场有效沟通<br />
第五集&nbsp;求职应聘礼仪<br />
第六集&nbsp;礼仪操作难点<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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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人新定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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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已到了迫切需要研究&ldquo;经理人&rdquo;的新定义的时候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首次有人试图解决这一问题。那就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他们在经理人的定义中补充了一个新定义:&ldquo;一个以个人方式做出贡献的专业人员&rdquo;,从而使专业人员有&ldquo;平行的发展机会&rdquo;,这就可能对一个从事&ldquo;专业&rdquo;工作的人付给恰当的报酬,而不一定要提升担任一种&ldquo;经理人&rdquo;的职务,目提升到对其他人的工作负有责任的位置以后才能得到较高的报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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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种办法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采用这种办法的公司说,专业人员的不满仍未能完全消除;充其量只不过时略为缓和而已。专业人员认为真正的&ldquo;升迁&rdquo;之路,仍以进入&ldquo;管理圈子&rdquo;为标准,仍以担任&ldquo;上司&rdquo;为标准。按照这个新定义,以个人方式做出贡献的专业人员虽然是跻身于管理世界之中了,可是管理世界却分成了两半。一半是&ldquo;做自己的工作&rdquo;的经理人,另一半是&ldquo;管理他人工作&rdquo;的经理人。这种划分的结果,强调的仍是案例和职权而不是责任和贡献。<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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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之外,这个问题可能更糟。在日本,以个人方式做出贡献的人完全没有提升的机会。年资条例迫使资格老的日本人都成为一个行政管理人员&mdash;&mdash;其结果是,最能干的新闻记者被迫中止协作,最能干的科学研究工作者停止研究而成为&ldquo;研究经理&rdquo;。<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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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确定一个组织中负有管理责任的人时,较为恰当的是强调指出其首要标志不是对人员的指挥,而是对贡献的责任。明确的标志和组织的原则应该是只能而不是权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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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人应该叫做什么昵?许多组织提出了一些新的定义或试图给一些老的术语以新的意义。最好的办法也许不是造出一种新的术语,而是沿用流行的叫法,叫做&ldquo;管理集团&rdquo;。在管理集团中,有的人的职能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职能,对其他人的工作负有责任;另有些人承担一些特殊的工作而并不承担对其他人的工作负有责任的责任;第三种人有些模糊不清并处于两者之间,其职务或者是工作小组或任务小组的组长。这并不是一种很好的、更谈不上是尽善尽美的解决办法。在每一个组织中总有些人是真正的专业人员,他们只不过是一般的工作人员而并不把自己看成是管理集团中的一部分。他们愿意继续成为一个专业人员,而基本上不大关心他们所属的整体。他们所关注的是他们技术上或职业上的技能,而不是他们的组织。一个人事部门中的心理学家把自己看成是一种专业人员&mdash;&mdash;即是其学术专业界中的一员&mdash;&mdash;而不是某一公司的一位经理人员。<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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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情况,德鲁克建议把管理集团中的所有成员都叫做管理者,而在整个组织中只有四个级别:初级管理者、管理者、高级管理者、公司管理者;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包括管理职位和非管理职位两者在内的级别制度。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来描述一个人的地位了,例如&ldquo;热处理高级工程师&rdquo;、成本控制管理者,从而把级别和职能区别开来。这种制度比试图建立&ldquo;平行阶梯&rdquo;的制度更能取得成功。<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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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衔、职能和报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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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经理人的传统定义还意味着,一个经理人既然是&ldquo;上司&rdquo;,就一定要比向他报告并被认为是他&ldquo;下属&rdquo;的人得到更多的钱。这在装配线工作和文书工作中是有道理的。它也适用于还没有达到专、业人员水平而不能对自己的目标和贡献承担全部责任的初级知识工作者。但是,对于真正的专业人员,即在企业内他所处的领域中被认为是领先者而在其专业范围中是标准制定者的人来说,这就没有什么道理了。对于他来说,应该应用&ldquo;表演艺术家&rdquo;和&ldquo;体育明星&rdquo;的规则。<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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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会对一位棒球明星比他的教练甚至经理拿更多的钱感到奇怪。没有人会对一位歌剧女主角在一次演出中所拿到的钱比剧团经理一年的工资更高感到惊讶。每一个人都十分清楚,第一流的体育明星或出色的歌唱家都需要一个经理人&mdash;&mdash;但他们的贡献是不同的,而这种不同的贡献正表现在不同的报酬上。因而,在组织上是&ldquo;下属&rdquo;的人却比他的&ldquo;上司&rdquo;即经理得到更多的钱。由各种作业人员或专家组成的一个单位的经理,其工资当然应当高于该单位中的绝大多数人员。但是,如果该单位中有一两个&ldquo;明星&rdquo;的工资高于经理,那也并不能认为是不平常的,当然更不能认为是不恰当的。这同样也适用于销售人员。一位明星销售员可以比地区销售经理拿更多的钱。这也适用于研究实验室,以及其他各种由个人的技术、努力和知识来决定其成就的领域。</strong></span></span></p><p style="border-top: 1px dotted #d9d9d9;margin: 25px 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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